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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个实践教学中心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教通〔2008〕58号)部署,我校商学院的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和法学院的诉讼证据实验中心经学校推荐申报,专家评审通过,成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截止2008年,我校已评审通过7个省级实验(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学校将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整合优质资源,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开展培训、交流和合作,着力发挥其在全省高等学校实践教学中的示范作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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