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湖南安化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国家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兼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励10余项。
主要经历:1994年本科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系,1997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至200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4至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至2011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波士顿分校做访问学者。1997年6月留校任教,1998年、2001年、2004年先后破格晋升为讲师、副教授、教授。自2005年起,先后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湘潭大学副校长;2015年9月至2021年2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21年3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